近日,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向监督单位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下发《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书面提醒式监督建议书》,提醒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盘点”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建议书》指出,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回顾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10个方面党的内容。
《建议书》强调,党组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内容,认真回顾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等情况;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对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提醒谈话等情况;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结果,适时约谈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等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婚丧喜庆事宜请示报告等情况;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规范“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等情况;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管好自己、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