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驻省总工会纪检组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认真学习领会。驻省总工会纪检组带头加强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学习,采取集体学习、安排自学、讨论发言等方式,通过“每周一组务会、每周五学习会”工作学习机制,由纪检组组长领学,逐条解读,组织纪检组全干部进行学习交流。督促综合监督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3家单位认真抓好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省委实施办法的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要求把两个文件作为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廉政专题会、干部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的重要学习内容。
开展监督检查。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中央巡视组巡视“回头看”、省委巡视组巡视整改、省纪委工作检查省工、青、妇3家单位发现反馈的问题,对综合监督省工、青、妇3家单位,先后开展了多个专项监督执纪“利剑行动”:一是认真开展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委托考核工作;二是全面清查整治“小金库”问题;三是全面清理整改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四是深入到省工、青、妇3家单位挂钩扶贫点,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工作;五是集中排查整治违规公款购买消费高档酒类问题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调研抽查工作;六是紧盯元旦、春节、端午、国庆、中秋等节日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专项检查。
严格执纪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驻省总工会纪检组与省工、青、妇3家单位120多名处级干部逐一开展了廉政谈话,梳理各自廉政风险,以责任、风险清单的方式,与综合监督省工、青、妇3家单位党组联发文,建立了省工、青、妇3家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制度。截至目前,驻省总工会纪检组受理信访举报7件,开展谈话函询3件,查处违纪问题2起,建议暂缓提拔5名干部,责令4个内设职能部门、4个直属单位、10名干部作出书面检查。(贺海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