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推动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发挥监督作用

发布时间:2017-09-07 07:30:45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按照省纪委部署要求,围绕“如何指导机关纪委发挥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这一课题,积极采取多种方式,指导9家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全覆盖,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机关纪委作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力量,肩负的任务越来越重,责任越来越大,充分发挥其作用,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机关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组长如是说。

及时开展全面调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综合派驻以来,先后对9家综合监督单位进行了一轮全面综合调研,一轮实践“四种形态”的调研,一轮监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调研,摸清了底数、掌握了情况。目前,综合监督9家单位共设有党组11个,党委11个,党总支21个,党支部241个,共有党员2931名,省管干部78名(正厅级24名,副厅级54名),处级干部639名。同时,还发现机关基层组织设置不尽科学、换届不够及时、组织生活不够正常、发展党员不够严格、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不够规范以及纪检组织不健全、纪检力量不足、纪检作用发挥不充分等8个方面的问题,督促9家综合监督单位开展机关党建“五规范”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有效监督。

督促健全基层组织。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针对调研掌握的情况,及时与9家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约谈沟通,督促各监督单位健全机关基层组织机构和人员设置,要求设立机关党委的单位,都要设立机关纪委,并把机关纪委列为机关内设机构,纪委书记原则上设置专职(或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设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实现机关纪委人员专兼职相结合的人员架构,党支部全面设立纪检委员,使机关纪检工作有抓手。先后推动综合监督的11个党组明确了分管管党治党工作的领导,11个党委健全充实了纪委力量,21个党总支、241个党支部按党章规定配齐纪检委员。截止目前,9家综合监督单位共设机关纪委23个,现有纪委书记24人(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1人),党支部纪检委员(纪检联络员)186人。

细化分解监督责任。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按照党内法规有关规定,切实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党组、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和机关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负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纪检组、纪委、纪委委员、党总支(党支部)纪检委员和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书记,负专责监督责任。明确了集体领导责任9条34项、“第一责任人”责任3条9项、班子其他成员责任1条8项、纪检组责任4条12项、厅属各单位党组织责任2条,推动照单履责。同时,机关纪委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并积极配合纪检组进行纪律检查、纪律审查、实践“四种形态”,完善机关监督工作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的“两个责任”在9家综合监督单位落地生根。

协调整合监督力量。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根据省委38号文件要求,按照干部级别对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的监督对象进行了划分明确,即分别监督处级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面对9家综合监督单位普遍存在的纪检力量不足的情况,着力在推动派驻纪检组、机关纪委和支部纪检委员“三支队伍”的建设上下功夫,整合综合监督部门纪检队伍和开展监督工作的力量,建立了36名同志构成的纪律审查人才库,并充分调动纪检队伍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切实将监督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推动了落实监督工作从零碎向系统、监督责任从结果向全程、监督力量从分散向聚合的转变。

着力提升队伍素质。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按照“打铁要靠自身硬”的要求,指导选拔政治过硬、原则性强、公道正派、能力较强、热心纪检事业的党员干部到机关纪委工作,对履职不积极、不到位,或违纪违法、影响队伍形象的,坚决清出机关纪委干部队伍,并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机关纪委干部队伍。并着力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强化主动监督,围绕纪检工作的重点、难点主动实施监督;强化履职能力,建立集体学习和业务培训制度,将纪检干部纳入纪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统筹考虑,在实践中采取“传、帮、带”的方式,及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通过强化9家综合监督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建设,与派驻纪检组建立分工明确、协调配合、运行顺畅的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两个责任”,实现“三个转变”,切实把派驻纪检组和机关纪检组织建设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常态化的“主力军”、规范化的“排头兵”、制度化的“战斗队”作出积极贡献。(丁龙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