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对重点地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开展第二轮督查

发布时间:2017-08-10 07:38:29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精神,近日省工商局派出3个督查组,对昆明、大理、丽江、迪庆、版纳、普洱等6个重点旅游州(市)工商局和腾冲、瑞丽两市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进行了督查。重点督查落实属地监管职责、查处涉旅违法案件、处理涉旅消费者投诉、第一轮督查问题清单整改落实、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等方面的内容。

督查发现,重点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主动作为,积极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部分州(市)在落实旅游市场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方面不到位、有差距。二是旅游违法行为案件查办有差距。执法检查力度、案件查处力度不够大、查案数量不够多,大要案件查办少。三是对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应对措施简单、不及时。部分购物企业在旅游景区景点、餐厅、休息区等游客集中地设立购物店,打着“景区店”“餐厅店”“文化体验店”等旗号,与旅行社、导游或司机暗中串通,建立隐形合作关系,变相安排和接受团队购物,给予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伙同诱骗、欺诈游客等问题仍然存在。四是无照经营问题突出。大理古城、丽江泸沽湖景区、腾冲和顺古镇无照经营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针对存在问题,省工商局深入分析了当前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了下一步推进整治工作的办法和措施。一是向相关州(市)书面反馈督查意见。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向州(市)工商局反馈,责令各州(市)工商局限期整改。同时,将反馈意见抄送当地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向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上报督查情况。将整治工作中的综合性问题和情况,以工作专报形式报送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结合督查反映的问题和相关文件要求,下发《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进一步对各州(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整治工作提出要求,加强市场监督检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加强请示报告和协作联动,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四是强化跟踪督办。对相关州(市)工商局问题清单整改情况和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交办的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交代。(张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