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

发布时间:2017-08-10 07:30:05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延安、贵阳、银川、太原等地调研时关于扶贫攻坚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要求,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高度重视敢担当,主动出击勇碰硬,忠诚履职有作为,严肃认真对综合监督单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发现问题,坚决解决问题,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精准查。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加强领导是根本、精准扶贫是要义、增加收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的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务求取得实效。并要求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精准扶贫责任制,带头带头驻点联系、带头调查研究、到头解决问题,对存在扶贫领域“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中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搞“一言堂”,对“挂包帮”“转走访”要落实到位,制定扶贫措施要结合乡(镇)情、村情、户情落实到位,督导检查考核机制要落实到位等。   

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查。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从7月起至扶贫攻坚任务完成为止,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情况,落实脱贫攻坚牵头责任和“挂包帮”责任情况,驻村工作人员派出情况及其开展工作情况等3个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各单位党组要求整改,精准突出的问题线索上报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交办督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这场硬仗。   

创新工作方式督促查。督促综合监督单位立足自身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开展集中排查起底,收集、梳理综合监督单位排查的问题线索,形成问题清单,上报省纪委。督促综合监督单位每月开展脱贫攻坚相关纪律作风问题线索排查,并于月底前报省纪委派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由纪检组统一分析汇总报省纪委。督促综合监督实地检查和入户调查,紧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细化实地帮扶措施,政策落实和工作到位情况,着力发现各单位在领导扶贫工作、落实帮扶任务、精准开展帮扶方面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

严格处置问题限时查。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和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应当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报告简要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情况,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对上级部门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上报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盯紧问题线索严肃查。对脱贫攻坚工作中项目申报、审批、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在严肃处理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扶贫工作不务实、帮扶工作不扎实、工作成效不真实,工作措施不力、标准不高,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表格脱贫等突出问题,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严肃问责;对作风不实,工作失职,未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不得提拔使用,并视情节给予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的问题;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不配合或对查出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将视其情节,严肃执纪问责,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王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