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坚持挺纪在前 强化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7-07-11 07:44:55   来源:省纪委驻省政府办公厅纪检组

今年上半年,省法制办坚持把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动法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牢,结合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对云南省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针对仍然没有完全消除的“懒、散、拖”等问题,严肃有关纪律,改进机关作风,加强干部作风建设。

坚持集中学习制度。坚持建立健全学习制度,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领导班子,争当学习型干部。党组中心组每年开展集中学习不少于8次。党员参加集中教育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32学时。各党支部开展组织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其中主题党日活动全年不少于1次。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紧密联系实际,按照上级精神,制定学习计划,建立学习台帐。

严格实行考勤制度。全体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落实8小时工作制,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各部门要明确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考勤登记工作,据实填写《省法制办干部职工考勤表》。每月的考勤结果于次月的2号以前交人事部门,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机关纪委、人事部门进行不定期实地抽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

严格履行外出报备手续。主要领导外出报备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执行。其他省管干部和处级领导干部出差、出访,离岗休假、学习均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同时填写《省法制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统一交人事部门存档备查。不得以审批手续代替《省法制办领导干部外出报备情况表》。

坚持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省法制办请销假办法的有关要求,所有请假报告单在办理完审批手续后,由请假人送人事处存留。假期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请假的领导报告销假,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人事部门办理销假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办理销假登记手续的,视为超假,按旷工处理。

严肃工作纪律。自觉遵守工作纪律,顾全大局,工作上无条件服从办内的统一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推诿扯皮、推卸责任,及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和办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自觉维护政令畅通。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严禁随意中途离岗。工作时间严禁利用办公电脑进行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内容。工作时间内必须保证自觉保持通讯畅通,特殊时期或遇到紧急、重大工作任务,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坚决杜绝人不在岗又联系不到的现象发生。严肃会议纪律,参会人员要按时到会,不得随意顶替、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自觉遵守会场纪律。接待办事、来访人员和群众要做到工作积极主动、服务热情周到、优质快捷,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

加强工作督查。办领导和各单位负责人要模范带头执行有关规定,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单位的干部作风建设。机关纪委、人事处等单位要加强配合,采用专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和通报干部违纪违规情况。凡不重视抓干部作风建设,出现严重问题的单位,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单位年度综合考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牛广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