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出台监督工作意见 全面推进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8 07:33:38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认真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部署和要求,日前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结合综合监督工作实际,联合省工商局党组和省质监局党组制定下发了《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律检查组综合监督工作意见》,全面推进综合派驻监督工作。

意见明确,综合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综合监督工作要全面落实省纪委向省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部署要求,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综合监督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加强。

意见指出,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关联性,省纪委重新设置“省纪委驻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省工商局、省质监局2家单位。驻省工商局纪检组由省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向省纪委负责并请示报告工作。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监督重点对象是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意见明确,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人员编制10名,其中组长1名,副组长3名,室主任2名。设置综合室、纪律检查室2个内设机构。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与省纪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与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与省工商局机关纪委、省质监局直属机关纪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与省委省直机关纪工委是相互协作的关系,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

意见建立规范了10个综合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工作沟通协调机制。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明确一名班子成员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纪检组的日常工作联系。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建立重点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的具体负责人,形成高效顺畅的联系机制。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与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建立沟通会商制度。纪检组负责人与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负责人或者机关纪委负责人,原则上每季度沟通会商一次。二是重要会议参加列席机制。驻省工商局纪检组根据工作需要,参加或者列席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省工商和质监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议、述责述廉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会议。三是干部动态监督机制。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管理的处级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应当在提交会议研究前5个工作日内,书面征求纪检组意见。对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管理的处级干部和后备干部选拔任用等情况进行监督,就处级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洁情况提出书面意见,一般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四是财务资产管理监督机制。省工商局和省质监局严把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关口,防止出现漏洞。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围绕财务运作和资产管理流程进行监督检查。五是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机制。省工商局党组、省质监局党组收到反映本部门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处级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舆情等材料及问题线索时,应当及时转送纪检组,纪检组按照工作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收到反映本部门科级及以下干部信访举报材料及问题线索时,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将主要内容摘录抄送纪检组。六是谈话和约谈工作机制。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开展廉政谈话和约谈,主要有责任传导谈话、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形式。谈话和约谈的主要对象包括省工商局、省质监局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负责人,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归口管理的社团组织负责人、秘书长等人员。七是定期走访工作机制。定期走访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机关和各直属单位,全面听取干部群众意见,重点了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收集和指导处置有关信访举报和问题线索,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分析改进自身工作。八是工作信息报送机制。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党风廉政建设重要部署、工作措施,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有关体制机制建设和制度创新情况,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案件管理有关数据等情况应当及时报送纪检组,遇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情况,应当随时向纪检组报告。九是业务指导和监督机制。驻省工商局纪检组采取专项检查、专题调研、政策解读等方式,对省工商局机关纪委、省质监局直属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的纪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十是机关公文运转机制。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以发函的形式向省工商局党组、省质监局党组沟通情况和汇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省工商局、省质监局机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发文部署工作。重要工作部署应当征求省工商局党组和省质监局党组的意见。(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