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五个明确”抓实监督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11 07:43:03   来源: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

近日,为进一步履行好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的监督责任,确保执纪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按照省委《关于加强派驻(派出)机构建设的意见》,结合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围绕“五个明确”,制定下发《省纪委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明确监督检查内容。驻省委宣传部纪检组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职责,紧紧围绕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督促综合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明确监督检查工作的对象是综合监督单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重点是领导班子及省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明确监督检查原则。《办法》明确提出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聚焦主业主责,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聚焦问题、注重实效的原则。监督检查工作由纪检组统一安排部署,经组务会研究决定后,由执纪监督检查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明确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检查5个方面问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上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问题;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作风方面的问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以及纪检组需要了解的其他问题。

明确监督检查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纪检组年度工作要点和任务分工,每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每季度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有临时重要工作任务,则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项监督检查。采取听取被检查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列席单位有关会议;与被检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召开各类座谈会;到被检查单位的下属单位部门走访调研、暗访以及查阅有关台账资料等方式进行。

明确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办法》明确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发现一般性、个别性问题,现场指出并予以提醒;发现具有典型性问题,报经组务会研究决定后,以书面形式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报经组务会研究决定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开展约谈函询;发现党员领导干部违纪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省纪委报告。被监督检查单位收到监督检查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自反馈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纪检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整改落实第一责任人。纪检组对监督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再次检查,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主要负责人实行问责。(缪芊 李文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