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重点抽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03 07:38:30   来源: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成效,近期,省国资委组建“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检查组,对8户省属二、三级企业和省供销社的3家直属单位开展重点抽查。

重点抽查从4月24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为确保抽查取得实效,检查组由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长带队,纪检组和驻在单位财务部门部分人员以及外聘的12名注册会计师参与。检查明确提出对每户企业的现场检查时间不低于3天,采取盘点库存现金、公告公示、分析电子帐、查阅记账凭证、调阅相关材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围绕收入、支出两条主线进行检查。在各企业组织自查自纠问题清单的基础上,按照“问题企业提、带着问题去、发现新问题、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重点抽查零报告和管理不严、有信访举报的企业单位。检查同时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各企业是否有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以项目费、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以及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等问题。在查阅记账凭证中注重检查各企业单位,自2013年以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执行情况,有无违规报销发票以及公务接待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落实审批手续等问题开展。

驻省国资委纪检组表示,凡是在重点抽查中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以免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及问题予以公开指名道姓的通报曝光。(丁华明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