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出台加强派驻监督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3-22 07:34:12   来源: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

日前,省纪委驻省商务厅纪检组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派驻监督的暂行办法》,积极探索对综合监督单位实行有效监督的工作机制。

办法要求,派驻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应该每月有工作交流、季度有沟通汇报、半年有专题总结、年度有综合报告。明确建立工作报备制度,综合监督单位应及时主动报备本单位重点事项和重点工作。

自实行综合派驻以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情况,驻省商务厅纪检组持续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积极探索如何有效开展综合监督。一是强化责任意识。把《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省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当做当前和今后开展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明确职责权限,增强担当意识,对四家综合监督单位实行分片负责,落实落细责任。二是聚焦主责主业。纪检组及时与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成员见面,介绍省纪委派驻机构改革基本情况,对纪检组人员组成、工作职能及监督权限进行说明,明确纪检组与综合监督单位关系。纪检组向省商务厅提交了《关于明确有关职能职责及工作事项的建议》,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调整为厅机关有关处室牵头负责,纪检组不再承担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聚精会神、一心一意干好综合监督工作。三是注重沟通协调。日常工作中,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与纪检组积极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在选拔任用干部以及重大资金安排研究等重要环节上,主动听取纪检组的意见,自觉接受纪检组的监督。纪检组多次派员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党组会、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相关会议,真正体现在监督中参与,在参与中监督。四是加强请示汇报。对于日常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纪检组及时向省纪委有关处室请示报告,分管联系处室及相关业务部门及时给予工作指导、意见建议,切实感受到工作有领导、有依靠。(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