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省工商局纪检组认真督促驻在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发布时间:2017-01-31 08:54:19   来源: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

2016年,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驻在部门落地生根。

监督驻在部门建立相关配套制度。督促省工商局贯彻和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规定。省工商局制定下发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导班子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五项规定》和《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若干规定》等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配套制度。

盯住新动向,保持针对性。经常研究分析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问题,密切注意“四风”新情况、新动向,创新监督方式,扩大群众监督渠道,加大曝光力度。2016年,没有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的情况。

狠抓节点,保持连续性。督促驻在部门紧盯年节假期,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管住重要环节,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坚持以上率下,看住“关键少数”。元旦节春节、五一节端午节、国庆节中秋节向驻在部门发出《关于建议加强节日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的函》4份,向省工商局干部职工发送廉政短信6次12条共1800余人次,向省工商局领导班子成员发出《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书面提醒式监督建议书》6份,向省工商局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家属发出《致领导干部家属的一封信》,倡议加强家庭党风廉政建设。节日期间开展明查暗访6次。

针对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整治。督促驻在部门集中整治收送礼金红包、滥发钱物、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突出问题,强化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省工商局领导整改办公室超标问题。督促省工商局认真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列出了5个方面的问题,制定了8条整改措施。按照省纪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的五项具体工作,督促省工商局开展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设立小金库、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集资建房等五项清理整顿工作“回头看”,组织省工商局副处级以上干部签订没有违规发放津补贴、没有违规设立小金库、没有违规在社会组织企业兼职、配偶子女没有违规经商办企业、没有违规组织参加集资建房等承诺书。

严格落实月报和季报制度。认真落实月报和季报制度,按月上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情况,按季上报通报曝光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及时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问题,严格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要内容,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2016年,没有压案不查、隐瞒不报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