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精神,督促综合监督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日前,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向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发出书面监督建议书,提醒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回顾2016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情况。
《建议书》指出,党组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及年初签订的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认真回顾以下情况: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决策部署的情况。二是带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和《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的情况。三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情况。四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及时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的情况。五是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宗旨和党风廉政教育的情况。六是深化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成果,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坚持纠正“四风”,严格执行“六个严禁”,着力营造风清气正从政环境的情况。七是组织进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党组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重要依据的情况。八是支持纪检组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工作任务,及时听取工作汇报,切实解决重大问题的情况。九是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婚丧喜庆事宜等按程序如实请示报告的情况。十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及“领导干部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指示精神,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规范“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的情况。
《建议书》强调,党组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照党风廉政责任书内容,认真回顾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定期与分管处室(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情况;加强对分管处室(单位)领导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注意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及时对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的情况;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结果,适时约谈分管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督促其认真履行本处室(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外出、婚丧喜庆事宜等请示报告的情况;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规范“八小时以外”社会交往情况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