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坪县纪委监察局采取多种措施,严肃查处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红包”等行为。
加强宣传教育。各乡(镇)、各部门结合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有关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等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论述,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相关政策法规、制度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纪律意识,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严格执行制度规定。督促各乡(镇)、各部门认真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三个不直接分管”等制度,做到大额度资金支出须经集体研究、会议决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及时纠正和处理领导干部发送“红包”的行为。
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结合贯彻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在重要节日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以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专项检查或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查处。
健全工作责任体系。召开党委(党组)会、民主生活会等,对照检查单位和个人在执行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纪律规定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剖析原因,切实整改纠正。把整治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制范围,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完善制度规定,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目前,全县共91个单位填报《兰坪县“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工作问题清单统计表》,1357名领导干部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其中处级领导干部46人,科级领导干部809人,股(室)长、科室负责人502人。(和周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