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

发布时间:2017-07-20 07:30:20   来源:怒江州纪委

近日,怒江州下发通知,持续深入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全州党风政风持续、根本好转,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全州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县(市)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科级负责人,乡(镇)科级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专项整治工作分宣传教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建章立制和案件查处五个方法步骤实施,由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负责,纪委(纪检组)协调做好具体工作。

专项整治的重点紧紧围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六个方面,逐项明确整治内容、牵头领导、主责部门、责任单位、工作时限及整治措施,切实抓好抓实专项整治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通知要求,要高度重视,明白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是认真落实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回应群众关切和期待,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要举措,牵头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作出部署,在规定时间内抓好各项工作;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党组)要负起主体责任,敢碰矛盾、敢于担当;主责部门要担负起牵头责任,既要带头搞好自身整改,又要督促其他部门整改,还要协调解决整改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各主责部门要确定专人及时报送工作情况。

通知强调,领导干部在自查自纠中自觉及时纠正问题到位的,可以依法依规从轻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的,或者在专项整治期间仍顶风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同时,把“六个严禁”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整治结合起来,既严肃查处违反“六个严禁”的行为,又鼓励支持大胆履职、敢于担当的行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周盈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