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的几类违纪问题值得关注

发布时间:2017-06-24 07:36:54   来源:曲靖市纪委

2016年10月以来,曲靖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督办工作力度,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的党员干部。从这些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脱贫攻坚“最后一公里”是主要风险点,乡村两级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多发频发,特别是其中的几类问题比较突出,值得关注。

一、表现形式

(一)虚报冒领“伸黑手”

少数基层党员干部利欲熏心、动机不纯,在易地搬迁扶贫开发、安居房建设补助、农村低保资金发放等工作中,对上隐瞒实情,对下欺瞒群众,利用不知情的村民甚至是虚假的村民名义进行申报,冒领各种补助款项装入自己腰包,把贪欲的“黑手”直接伸向扶贫资金。如,陆良县大莫古镇发峨哨村委会原主任马排生在实施易地搬迁扶贫开发项目过程中,以本村4户村民的名义虚报冒领安居房补助款共50000元,冒领3户村民水井补助款共3000元,冒领3户村民沼气池补助款共3000元,共计骗取国家扶贫款56000元,占为己有。2016年9月,马排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优亲厚友“送人情”

实行强农惠农政策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一些党员干部在落实这些政策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优先照顾自己的亲戚朋友,想方设法“创造条件”搞“肥水不流外人田”,让“关系户”获利,对真正符合享受惠农政策条件的困难群众却视而不见,极大地损害了群众利益。如,师宗县五龙乡党委委员刘丽琼在担任保太村党总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2名亲属办理农村低保,未及时将其2名享受低保亲属过世的情况上报民政部门进行调整,导致多领取低保资金5085元。2016年12月,刘丽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又如,陆良县龙海乡雨古村党总支书记保黑倮,因其弟保加权家庭困难,2010年申报获得危房改造补助款10000元。2012年经保黑倮和保加权商量后,决定由保加权以“保家全”之名第二次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获得补助款13000元。2013年两人以其父亲保开明的名义第三次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骗取危房改造补助款12000元。三次获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5000元均由保加权支配使用。2016年12月,中共龙海乡委员会决定给予保黑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保加权留党察看处分,并收缴违纪资金22000元上缴国库。

(三)吃拿卡要“争民利”

一些党员干部把各项强农惠农的扶贫资金,看成了有利可图的“香饽饽”,在实施扶贫项目、兑付扶贫资金过程中吃拿卡要、与民争利。有的暗地截留,有的明里克扣,有的违规收费,有的索要好处。如,罗平县大水井乡大水井居委会副主任王华在任黄草山村村长期间帮同村村民黄强办理危房改造补助项目时,只支付了5100元给黄强,剩余的5100元被王华用于子女就学。王华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收缴违纪款。又如,2013年,宣威市文兴乡文兴村党总支书记尹振屹,擅自决定克扣900元应当发放给村民的爱心水窖补助资金,用于水窖建设项目的申报验收开支;安排第八村民小组长陈有奎向57户进行管网改造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的农户收取5700元费用(每户100元),用于请施工人员吃饭、村委会零星开支。2016年8月,尹振屹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被免去村党总支书记职务,克扣的900元爱心水窖补助款和违规收取的5700元管网改造费用全部退还给农户。

(四)目无法纪“擅作主”

一些党员干部法纪意识淡薄,在工作中无视脱贫攻坚的具体要求,认为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为群众办事就不会有问题,仅凭自己喜好和个人经验,擅自作主,随意变通,既歪曲了脱贫攻坚政策,也损害了部分群众的利益。如,2015年9月,沾益区白水镇座棚村基母村民小组原组长李登文、副组长赵永富擅自支取9户低保户2015年上半年低保金24940元,私自按照750元/人或760元/人的标准分给他们认为需要临时救助的31名村民合计23330元,其余1610元用于到白水镇农村信用社支取低保金的费用支出。2017年4月,中共白水镇委员会分别给予李登文、赵永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又如,2011年至2012年,富源县竹园镇大路村委会借红村有4户农户建房,同时享受了扶贫安居和地震安居两项补助政策。2013年4月,该4户建房户分别领取3万元补助资金(其中扶贫安居工程补助1万元,地震安居工程补助2万元)后,时任借红村民小组组长杨德文与副组长赵政权以同一户农户在建房中只能享受一种补助政策为由,将该4户农户领取的4万元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回,并擅自将其中的2万元调整给借红村的新建房农户陈友青。其余2万元于2014年经杨德文(已任村委会主任)、赵政权(已任村委会土管员)与大路村原党总支书记赵权红共同商量后,存入竹园镇拉姑村扶贫互助社账户,当作互助社会员费。2017年1月,赵权红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德文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土管员赵政权被解聘。同时,挪作竹园镇拉姑村扶贫互助社会员费的2万元扶贫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收缴财政。

二、原因分析

(一)主观上思想“出轨”

一旦思想上“失守”,就难免行为上“越轨”。分析不同违纪违规行为的典型案例,究其根源都是因为理想信念出了问题,因为思想道德“防线”不断下滑乃至崩塌,慢慢走上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犯罪的道路。有的党员干部个人私欲膨胀,无视群众疾苦,道德底线缺失,对上谎报“军情”,夸大其词,尽可能争取更多的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对下隐瞒实情,欺骗群众,想方设法将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收为自己的“囊中物”。有的因撇不开面子、经不起劝说而在扶贫资金分配中对亲朋好友特别关照,在人情世故中“摔跤”,甚至拉帮结伙搞“利益集团”、“家族势力”。有的心理失衡、思想“走火”,心生“为群众干了这么多好事,拿点辛苦钱也是应该的”歪念,心存侥幸打上扶贫资金的主意。有的法纪意识淡薄,纪律松弛,在落实扶贫政策过程中对上级的要求不以为然,乱用权力,擅自作主,执行政策“跑偏”,侵害群众利益。

(二)客观上监督“乏力”

扶贫开发涉及领域宽,涵盖资金、资产、资源等各个方面;涉及主体广,包括多个主管部门和权力岗位;扶贫对象散,遍及各县各乡的村村寨寨;工作环节多,渗透在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全部过程。因点多面广,仅仅依靠主管部门的监管和专门机关的监督,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面有效监督。同时,违纪违规者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等政务村务财务公开中,采取不公开、部分公开、假公开等方式,极力掩盖其暗箱操作的违纪违规行为,隐蔽性较高,让广大群众雾里看花,不明就里,难以及时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特别是一些截留私分、虚报冒领、违规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问题,因其操作环节少,经手人不多,难以察觉,难以监督。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教育“补好钙”

要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中切实抓好理想信念教育,为广大党员干部补好精神上的“钙”,着力构建党员干部“不想腐”的自律机制。一是要做持续不断的灌输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既要向党员、干部灌输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更要传授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通过长期的强有力的灌输,教育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利益观,提升党员、干部理论素养和政治思想水平,从而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二是要做正反两方面的引导教育。身教重于言教。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既要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示范带动作用,用先进人物的事迹教育干部,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又要开展经常性的反面警示教育,通过深刻剖析反面典型违纪违法的思想根源,引导党员干部防微杜渐,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二)扎紧笼子“管好权”

要扎紧制度“笼子”,铲除腐败土壤,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打歪主意的人无空可钻,着力构建党员干部“不能腐”的防范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制约,保证权力科学配置,形成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要紧紧抓住容易发生违纪违规问题、滋生腐败现象的领域和环节进行全面重点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寻租、扩张和异化。要强化公开,建立健全扶贫工作公告公示制度,通过张榜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实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保证权力阳光运行,确保扶贫对象看得到、看得懂,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严惩不贷“敲警钟”

要持续抓好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督办工作,坚持做到党的政策部署到哪里,纪委的监督执纪问责就聚焦到哪里,抓早抓小、严惩腐败,形成强力震慑,着力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的惩戒机制。要以督办扶贫领域重点举报线索为抓手,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着眼于未雨绸缪,把抓早抓小落实好,挽救干部,净化风气。要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救济物资及专项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始终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要及时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干部,让广大党员干部看到违纪违法者必有得不偿失的后果,强化震慑作用,扩大震慑效果。(曲靖市纪委  殷红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