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发布时间:2017-01-27 08:33:34   来源:曲靖市纪委

百代兴盛依清正,千秋基业仗民心;贪污腐败祸国殃民,清正廉洁民富国强。在正风肃纪惩治腐败的历史长河中,巡行视察不容小觑。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是中央、省委巡视制度的进一步延伸,填补了巡视监督的空白。从探索市县巡察到全面推行巡察工作向基层延伸以来,各市县党委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建立健全巡察制度。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把党内监督延伸到基层,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和丰硕的成果。

一、重视利剑,把巡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

巡察工作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战略举措,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抓手,要切实增强巡察工作的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

(一)认真执行,科学谋划,扎实推进党委巡察工作。市县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巡视巡察工作要求,吃透相关文件精神,认真筹备召开巡察工作安排部署会议和巡察工作动员会,市县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自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会议精神,密切关注并学习上级相关领导批示精神。巡察工作要在市县党委常委会上作安排部署、专题研究,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巡察工作责任体系,坚持高起点谋划,突出重点问题;精准发现问题,重抓整改落实;确保机构组建到位、人员编制到位、政策措施到位、内设机构到位、巡察启动到位,稳扎稳打推进市县党委巡察工作向纵深、基层延伸。

(二)高度重视,积极响应,支持配合党委巡察工作。被巡察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响应巡察工作,要充分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性。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党报党刊、电视电话、数字网络、移动终端等媒体作用,采取开辟专题专栏、集中学习、交流心得、交心谈心、发表文章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央、省委、市县党委关于开展巡察工作、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举措。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巡察工作的良好氛围,让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全力支持配合巡察工作,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打造利剑,把巡察队伍建成政治铁军

巡察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利剑,要想充分发挥巡察队伍尖兵、利器、探头作用,巡察队伍就必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铁军,市县党委要着力打造政治铁军,建立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巡察队伍。

(一)严格标准,坚持原则,选配优秀干部进入巡察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委关于巡察工作的规定,按照政治过硬、业务精湛的要求严把入口关。真正将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巡察干部队伍中。也可以适时选聘选派优秀干部、后备干部到巡察组任职挂职,促进干部在巡察中锤炼坚强党性、培养能力才干,真正把巡察岗位作为培养和锻炼基层干部的重要平台。

(二)根据需要,机动选聘,适时考核调整补充巡察队伍。 为推进市县巡察工作正常、规范、高效开展,使巡察工作不断向纵深延伸,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巡察工作人才库,为今后顺利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人才保障。巡察人才库包含巡察组组长库、巡察组副组长库和巡察组组员库。每次巡察根据巡察的工作任务和要求,按照“一岗多备、动态优选、轮换聘任、专职专责”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保持巡察骨干的相对稳定。各市县党委要建立健全巡察干部考核奖惩机制,把巡察干部在巡察工作中的表现情况量化后作为干部考核评价、任用、奖惩和调整的重要依据,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干事创业的主动性、积极性。

(三)加强学习,严格管理,适时开展专题培训巡察队伍。为抓好对巡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学习培训,各市县党委巡察办要对巡察的原则、对象和内容、方式和程序、结果运用进行专题培训和辅导,确保巡察原则注重“四个坚持”,巡察内容突出“六大纪律”,巡察流程“七步走”。要教育引导巡察干部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忠诚忠实;严守廉洁纪律、保密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干净干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做到担当担责。

三、发挥利剑,把巡察制度剑指问题线索

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一些基层党组织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措施不力,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仍然易发多发;有的党员干部党规党纪意识不强,不担当、懒作为、不落实的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有的甚至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让巡察制度剑指问题,直击要害,命中害群之马。

(一)聚焦中心,明确定位,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 巡察组在接到授权后,要迅速制定工作方案,提前了解相关部门的通报,协调巡察进驻事宜。巡察工作主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紧抓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是否维护党章权威、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紧盯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的问题,督促其担负起管党治党责任。要牢牢抓住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这个“关键少数”,突出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等方面,发挥巡察震慑、遏制、治本作用。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用好纪律这把尺子,抓早抓小,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揪住不放。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充分发挥巡察制度的优越性。

(二)立足实际,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巡察工作方式方法。通过巡察切实把基层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凸显出来,与基层党建全面对接、深度对接,充分发挥监督利剑作用。做好巡察工作,必须积极探索,敢于创新实践,认真总结汲取工作经验。要严格依据党内法规、巡察政策和工作流程开展巡察,在严格按照巡察授权的范围、权限、方式开展巡察的基础上,根据被巡察对象特点、行业领域不同的情况,结合巡察组人员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大胆探索巡察工作新方式、新方法、新措施、新手段。在保证巡察是政治巡察的定位不走样、不偏位的前提下,只要有助于发现问题线索、有助于破解巡察难题、有助于实现巡察目标,什么办法管用就用什么办法。各市县党委要定期开展巡察工作总结交流座谈,把巡察工作发现的新方式方法推广应用,借鉴兄弟市县党委巡察工作新经验,切实开创巡察工作新局面。

四、强化利剑,把巡察成果化为整改震慑

将巡察工作形成制度常态化,压紧管党治党责任,推动从严治党工作落到实处,关键在推进巡察问题整改。让更多的巡察成果落地生根、让更多影响发展和民生的问题得到解决,才能持续释放巡察的震慑力。让监督执纪问责震慑常在,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由衷的“点赞”,巡察制度已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头上高悬的一把利剑。

(一)听取汇报,层层反馈,围绕问题台账抓实整改。巡察组在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要形成巡察报告、问题线索报告、谈话情况报告等,并向领导小组汇报巡察情况。巡察组要向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分别反馈相关巡察情况及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的意见。巡察组可以通过建立巡察问题整改组织领导、分解传导、督导督查、考核评价等机制。实行问题台账管理,健全台账销号、责任追究倒查等制度。倒计时推进,做到立行立改,对正在或还未整改的问题,坚持不予销号,限期整改,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推进巡察问题全面整改落实。

(二)细化分工,明确措施,主动履行整改落实责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是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履行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把整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必须以闻过则喜的胸襟、敢于担当的气质,对反馈意见签字背书、立此存照。对整改工作亲自研究部署、亲自过问督促、亲自追责问效。要进一步细化分工,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主体,层层传导,级级加压,确保各项整改落到实处。

(三)移交线索,严肃处理,形成监督问责闭环效应。巡察组对发现的问题或线索,在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作出分类处置决定后,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移交有关纪检机关、组织部门或其他相关单位,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巡察组要适时开展巡察“回头看”,杀个回马枪,形成监督问责闭环效应。对整改问题行动自觉、雷厉风行、效果明显的,给予肯定;对行动迟缓、拖拖拉拉的,要找负责同志约谈,批评教育,甚至追究相关责任;对不管不问、阳奉阴违的,坚决依照规定处理、问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继续前进,高瞻远瞩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部署,从严管党治党已成为各级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新常态。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是全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完善党内监督体系,落实党风廉洁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是党的力量源泉。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政治建设,人民群众对巡察工作寄予厚望,通过巡察,一批违纪党员受到纪律处分,一批领导干部受到法律制裁,一些信访问题得到解决处理,一些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整改,一些惠民政策得到很好落实,这正是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落实从严管党治党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全国上下巡察工作长风破浪、易如破竹的浪潮中,市县党委巡察工作一定能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曲靖市麒麟区委巡察办  晏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