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腐”是反腐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标

发布时间:2017-01-15 08:39:36   来源:曲靖市纪委

“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是党风廉政建设长期艰巨的规划,需要全党全社会一起努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一个标本兼治的过程,这三个层面呈递进关系,由惩戒层面到制度层面,最后到思想认识层面。实际上,几乎所有的贪腐行为,都是从心理状态失落、失衡、失意等思想认识开始的。

从党的正风反腐的实践看,当一个人对一种事物具有明确判断并深深烙印在内心深处时,人的行为就会有明确的选择。比如,革命时期的方志敏,和平年代的杨善洲、孔繁森、焦裕禄等等。否则人的行为选择正确与错误就会出现模糊、动摇甚至颠倒。比如苏荣、周本顺、白恩培、蒋洁敏等贪腐官员。如认为“吃一点、拿一点不算问题,是小节”,就必然放松对自己行为的要求;若认为此行为是违反党纪、违反道德甚至违反法律的价值判断时,就会自觉约束、规范自己的行为。

反腐败的最高境界是什么?既不是使官员“不敢腐”,也不是使官员“不能腐”,而是使官员“不想腐”。由“不敢”到“不能”到“不想”,是反腐败要达到的更高层次。因为,“不能腐”和“不敢腐”强调的都是外在的约束,而“不想腐”则是内在的“自我约束”。实践表明,制度、法律的约束也是相对的,因为再怎样完善和健全的制度和法律,不可能是天衣无缝的。所以说,即便是相对完善的、健全的社会规则,它对人的思想行为的限制或制约作用也是有限的。实践证明,建立在一定思想认识基础之上的制度和法律会更加有效。

怎么才能不想腐?要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习近平同志曾把理想信念比喻为“精神上的钙”,“缺钙”就会得软骨病。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支撑,有了崇高的理想信念就有了健康的、积极的精神追求,就不会消极、颓废,思想也会“干净”起来、精神也会振作起来。要加强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充分认识到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正确对待和使用手中的公共权力,在工作和生活中具体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加强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以及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认清可为与不可为,自主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遵守党纪法规,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使“不想腐”成为思维习惯和价值取向,并升华为廉洁从政的政治操守,转化为拒腐防变的能力,坚决抵制一切及时行乐的思想、一切贪图私利的行为、一切无所作为的作风,树立“当官别发财、发财别当官”的理念,固守当官的底线,做到在各种诱惑——灯红酒绿、纸醉金迷、丰乳肥臀接踵袭来的时候,不倒在“糖衣炮弹”的面前。

事实表明,只有从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堤坝,增强党员干部自身“免疫力”,才能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才能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时刻对党忠诚,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领导干部要做到不想腐,就是通过对领导干部进行持续不断的理想信念、道德情操、行为规范等方面的教育,使其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严于律己,做到一尘不染,两袖清风,永葆共产党人的本色。

当然,要做到“不想腐”,不仅仅单靠教育,还要提供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制度、法律的颁布和实施是“客观存在”,必然对人的思想行为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要让掌握公共权力的人,“想腐”但腐不了,“想腐”但可能要付出巨大代价,逐步淡化、减少、打消“想腐”的念头。所以,要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制度和严格的法律法规,并加大其落实和执行的力度,形成有效的全方位的体制内与外的多重监督,以在头脑中生成、强化“不想腐”的意识,使其成为反腐的终极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