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脱贫攻坚进入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关键期,景谷县夯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主体责任,实施精准监督,以督查巡察“双管齐下”,惩治问责“零容忍”的决心和态度,推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
督查出重拳。制定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办法》《脱贫攻坚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整合县纪委监察局、县两办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组力量以采取“直通车”模式开展抽查督查。督查组坚持“一把尺子衡量”到底,严格对照督查内容和任务标准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督查工作实效。
巡察亮利剑。发挥巡察“尖兵”“利剑”的震慑作用,在认真总结第十三届县委第一、第二轮巡察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把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纳入第三轮巡察任务。采取多种方式对巡察的乡(镇)和部门开展全覆盖、无死角的专项巡察,对各部门单位执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及贯彻落实上级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精准监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开展“政治体检”。
惩治问责零容忍。严格执行该县制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关于成立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组的通知》《扶贫资金监管办法(试行)》《“挂包帮”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乡(镇)纪委片区联合办案机制实施办法》等制度,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履责不到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严肃追责。同时,严格实行“双责任双追究”,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出现问题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追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2017年1月至11月,该县共联合开展脱贫攻坚日常抽查督查31批次,下发脱贫攻坚督查通报16期、专项纪律通报3期、纪律监察通报3期,对10个乡(镇)、24个部门及52名党员干部进行通报。因失职或违规,约谈乡镇部门单位4件次,领导干部11人;问责单位7个,领导干部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6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谭砚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