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纪委制定实施扶贫助学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07 08:18:36   来源:西双版纳州纪委

近日,景洪市纪委按照扶贫先扶智,扶贫与扶志、扶智相结合的要求,研究制定并下发实施《景洪市纪委扶贫助学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为开展脱贫攻坚再创新招。

《办法》指出,相对于经济扶贫、政策扶贫、项目扶贫等,“教育扶贫”直指导致贫穷落后的根源,牵住了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牛鼻子”。“治愚”和“扶智”,根本就是发展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曾说过,扶贫必扶智,让贫困地区的孩子们接受良好教育,是扶贫开发的重要任务,也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途径。

《办法》规定,资助对象主要为市纪委挂包帮的勐养镇曼纳庄村委会建档立卡户家庭就学子女。除此以外,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子女,依法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未成年人,革命烈士子女,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未成年人,因受灾、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习,其他情况困难情况的学生均纳入资助范畴。

《办法》规定,扶贫助学资金分三类,其中主要来源为本单位干部职工自愿捐资,同时,通过各级对接社会爱心组织、团队参与扶贫捐资助学,以及市纪委可以用于扶贫助学支出的其他资金;资助金按学年进行发放,主要用于学费、必要的生活开支和相关杂费,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办法》规定,资助对象在受助学年内考取大学本科的,可以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当资助对象明显出现脱贫、严重违反校规受处分等不适宜资助的五类情况时,市纪委将终止资助;市纪委指派一名干部为资助对象的资助联系人,并明确了资助金申领程序和方式,为资助对象指明了申领路线图。(李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