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仁县印发了《永仁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强化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办法》包括总则、责任追究情形、责任追究形式、责任追究程序和附则五个方面的内容,《办法》里所称的脱贫攻坚工作,是指由各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有关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等方面的工作,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承担脱贫攻坚工作和“挂包帮、转走访”任务的所有单位及其挂包干部、村组干部。
《办法》中对责任追究情形从脱贫攻坚政策贯彻落实、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脱贫成效不显著、脱贫攻坚项目管理、扶贫资金管理、脱贫工作督查考核、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管理和其他应当进行责任追究8个大的方面进行了明确,并对每个方面应追究责任的具体情形进行了详细的罗列,共42种情形。以“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精准帮扶方面”为例,明确了“扶贫对象不精准,不严格执行国家扶贫对象识别标准,随意改变扶贫对象识别标准的;违反公开、公正、透明原则,不按规定方法识别,识别程序不规范,应公开未公开、搞暗箱操作,或者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有失公正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登记信息不准确、不规范,贫困人口存在应纳入未纳入或不符合标准被确定为扶贫对象的;没有建立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新增贫困户或返贫户未及时纳入扶贫范围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措施不具体、不落实,可操作性不强,帮扶责任不落实的。”等5种情形必须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在责任追究形式上,对责任单位实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对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形式有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追责问责方式,可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在责任追究程序上,各乡(镇)党委、县扶贫攻坚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督查部门及脱贫攻坚工作相关牵头部门负责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进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需要给予责任追究的,应书面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并移交相关证据材料。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移交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确需实施责任追究的,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对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后,及时将决定书和调查报告报县纪委备案。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按程序移交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杨仕琳 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