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11月12日,全州共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1028个,处理责任人2420人。这是红河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守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职责,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要求,对扶贫领域开展精准监督执纪问责,精准发现和严肃查处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取得的阶段性实效。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随机监督检查为主,采取“直通车”模式,协调整合扶贫、财政、审计、人社等责任部门力量,重点通过查阅财务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等方式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检查中发现能立行立改的问题,现场进行督促整改。督促全州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领导挂钩脱贫攻坚“五个”责任清单,以单定责、照单履责、按单问责。引导和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两委”组织实施的扶贫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在工作实践中,各县市积极行动,将专项检查做实做细做出成效。建水县采用“1+1+1”模式,即由县纪委牵头,县委或县政府督查室、县扶贫办派员参与,共同监督检查一个片区、一个领域的方式进行专项纪律检查;泸西县围绕脱贫攻坚“七大监督检查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元阳县建立督查结果运用联动机制;河口县下成立专项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组建4个检查组对6个乡镇10个职能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红河州还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州、县(市)两级将脱贫攻坚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州和县市巡察工作必查范围,列为巡察重要内容,采取“专项巡察”“交叉巡察”“延伸巡察”等方式,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履行脱贫攻坚责任、纪律作风建设等情况,对各部门和单位执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贯彻落实上级扶贫开发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进行精准监督,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盯住重点人、重点事、重点环节开展巡察,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提高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助推脱贫攻坚。
蒙自市在第三轮巡察中,专设一个脱贫攻坚巡察组,对12个乡镇和部门进行了专项巡察,着力发现问题;绿春县将存在执纪审查“空白点”的4个乡镇列为巡察对象,着力发现脱贫攻坚违规违纪问题,巡察共发现脱贫攻坚工作方面问题2个,问题线索5个。其余县市在巡察中也发现了一些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洪季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