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对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20名干部追究责任

发布时间:2017-11-03 11:14:08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德宏州纪委通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专项纪律检查情况,20名干部及相关责任人因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被追究责任并通报。

据悉,德宏州纪委组成6个检查组对全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专项纪律检查,采取“以点带面、查点否面、一票否决”的办法,不事先打招呼、不定路线、监督检查,随机抽查了8个乡镇、13个村组,走访164户农户,实地抽查挂钩单位、乡镇驻村工作队员在岗、履职尽责、执行纪律作风情况,走访了解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专项纪律检查发现,扶贫领域存在层层压实责任不够、干部执行力有差距、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易地扶贫搬迁配套措施滞后、群众脱贫长效机制不健全及项目实施跟踪督促不到位、痕迹资料管理不规范等六个方面34个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德宏州纪委责成县市党委、纪委对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的20名干部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其中瑞丽市2名、陇川县6名、梁河县4名,盈江县8名。

通报要求,全州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各级党委(党组)尤其是在扶贫领域一线的党组织要强化责任担当,将各项具体工作落细落实,确保真脱贫、脱真贫。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扶贫政策不落实,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问题,从严从快查处,坚持“一案双查”,倒查追究党委、纪委的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