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纪委组成7个脱贫攻坚专项督查组,由市纪委常委带队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督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要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职能缺失、监督缺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等问题;是否存在对脱贫攻坚工作不重视、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是否存在随意性大、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问题。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挤占、私分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以及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礼品礼金、索要财物、吃拿卡要,为本人或他人谋取私利等问题。是否存在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违规安排扶贫项目等问题。是否存在不及时、打折扣、督促检查不落实、整改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否存在责任担当缺乏、庸懒散慢、推诿扯皮、工作流于形式等作风不严不实问题;驻村工作队队员是否在岗在位,是否存在与原单位工作不脱钩,驻村时间不够等问题。县(区)、乡(镇)纪检监察组织、村(居)监委会在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是否存在抽查核实、线索排查等工作不落实,监督执纪问责不到位,工作台账不规范等问题。
督查时间从8月8日至12月30日,第一次督查在8月30日前完成。要求各督查组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深入一线督查,倾听群众声音。突出检查重点,增强督查针对性。坚持挺纪在前,加大执纪问责。各督查组要以问题为导向,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能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是渎职,都必须严肃问责。要深入村镇召开座谈会,进一步把全省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至最基层,帮助乡镇纪委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的能力和水平。要督促各县区、乡镇、村全面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自检自查,迅速打开工作局面。各专项督查组要采取到村组和农户了解进度、掌握动态、查找不足、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的工作方式开展督查,解决压力传导不够和工作不精准的问题。督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舒英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