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出台《办法》建立扶贫领域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

发布时间:2017-08-04 07:46:22   来源:德宏州纪委

德宏州纪委日前研究制定出台了《德宏州扶贫工作落实监督检查办法》,绘制扶贫领域监督检查“路线图”,建立扶贫领域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机制,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纪律保障。

《办法》包括原则、对象、内容、方式、步骤、日常监督、结果运用、解释、施行11条规定。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两个责任”,坚持党政同责、分级负责;全州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其开展扶贫攻坚工作的人员为监督检查对象,采取组建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组、拟定方案、入户调查、汇报座谈、反馈整改落实、总结汇报等步骤,实行上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定期检查和随机抽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实行监督检查组长负责制,主要检查扶贫领域执行政治纪律、压实责任、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工作效能、资金管理使用、脱贫实效七方面的内容,重点检查不精准扶贫、领会扶贫政策不到位背后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

突出常态化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履行责任抓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强化政治巡察,把发现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作为每轮巡察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职能部门每月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建立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问题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题约谈提醒、问责追责、报告通报“六项机制”,切实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强化监督检查结果运用。扶贫领域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对扶贫领域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的,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的责任。(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