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和工作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近日,景谷县制定出台《“挂包帮“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在扶贫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作风漂浮等情形实行“双责任、双追究”。
《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主体。责任追究坚持党政同责、联动问责,“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队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受到责任追究的,同时追究派出单位和负责人的责任,实行“双责任、双追究”。按照干管权限实施,乡(镇)、县属部门单位派出人员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进行问责处理;省、市单位“挂包帮”工作人员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由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会商处理意见函告省、市相关部门单位。
《办法》明晰了线索来源。即县、乡(镇)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督查和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县委组织部对驻村扶贫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督查组、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纪委监察局对“挂包帮”定点扶贫工作和驻村扶贫工作督查中发现的问题。
《办法》明确了对单位及个人的责任追究的方式。对派出单位责任追究方式分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道歉3种方式;对工作人员、派出单位负责人责任追究方式有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降低岗位等级或降低职务、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9种方式。
《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5类情形。一是组织领导方面。对驻村帮扶工作队员和“第一书记”督促指导不到位、统筹协调不到位、条件保障不到位的;二是政策执行方面。政策执行不到位,对有关政策掌握不准确,执行中出现偏差,造成工作被动的;三是工作业务方面。工作业务不精通,对脱贫攻坚基础资料不完整,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错误,造成全县数据出现偏差或受到上级批评的;四是工作作风方面。工作作风不扎实,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落实不到位,驻村工作队员、第一书记“走读”、不到岗、擅自脱岗或“两头跑”,不认真履行帮扶工作职责,全年驻村少于200天(含因公出差)或每月走访贫困户少于10户的;“挂包帮”工作中存在应付了事、走过场、“挂空名”或入户累计没有达到规定天数的。五是工作实效方面。因工作不实、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困,未完成工作任务,对全县整体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
同时,《办法》还明确,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受到免职问责的,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职务层次的职务。(佟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