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工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7-07-29 07:58:02   来源:保山市纪委

为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决胜扶贫攻坚战,近日,龙陵县纪委印发《关于建立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下大力整治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建立问题线索排查制度。明确排查重点,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起底。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并将收集、排查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形成问题清单。整合巡察、派驻、信访、党风政风等各方监督力量,不断增强发现问题能力。建立举报奖励制度。明确奖励举报范围、举报方法、奖励金额,提倡和鼓励实名举报。对确认是实名的反映扶贫领域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纪检监察机关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反馈办理结果,并给予适当奖励。

建立线索移交制度。通过巡察、审计、信访和职能部门督查、稽查、检查、抽查等发现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建立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线索移交机制,提高处置效率。建立线索处置制度。对脱贫攻坚发现的重点问题、典型问题、突出问题快报快查快处。上级督办、交办、转办或发现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的,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可采取下查直接办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于脱贫攻坚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视具体情节给予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建立约谈提醒制度。明确约谈十二种情形,按照干管权限开展约谈,明确指出所反映或存在的问题。约谈对象针对反映或存在问题如实汇报、说明情况,并进行表态承诺,签字背书。约谈后,约谈对象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约谈结果与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相挂钩。建立分片包案制度。对扶贫领域情况复杂、阻力大、困难多的案件由县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片包案。实行“五包”,即包督办、包调查、包解决、包息诉、包稳定,做到包一案、查一案、了一案。县纪委信访室对领导包案件进行动态跟踪,定期公布领导包案件的办理进度和结果。

建立问责追责制度。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在脱贫攻坚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失职失责行为,按照干管权限,严格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履责不到位、工作不落实的,一并追究责任。建立报告通报制度。明确九种报告内容,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每季度要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部署,每月两次将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上报县纪委。同时,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释放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的强烈信号,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王龙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