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印发《关于规范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月排查、季通报、半年和年度专题报告的方式,全面覆盖线索排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问题线索移交、协调线索处置、典型案例通报及专题报告等环节,明晰工作任务,确定时间进度,推动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整合扶贫领域监督执纪相关工作。
通知明确,通过每月扎实开展排查工作,摸清扶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注重工作纪律,严肃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组织线索排查由各级纪委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派驻派出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统筹协调,由各级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和纪委信访、案管部门组织实施开展;组织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情况抽查由市纪委检查组和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党风政风监督部门采取不定期抽查方式,乡(镇)纪委每月定期抽查方式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于每月25日前上报抽查情况。
通知规定,组织问题线索移交由各级党风政风监督部门负责对每月收到的问题线索进行汇总,并建立台账,做好挂账销号和相关统计,不再逐级上报,按照保密要求加强问题线索管理及移交工作;协调线索处置由各级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派驻派出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及时按照要求进行处置,跟踪处置情况,每月收集汇总,并通过“监督执纪问责信息管理系统”将处理情况逐级上报。市纪委检查组按照《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要求,每月不少于3次对负责地区、部门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并于每月10、20、30日前将情况汇总报送。
通知要求,要注重横向联动,加强与本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接,及时将组织脱贫攻坚政策落实抽查情况及半年、年度专题报告报送本级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每季度将对本地区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有效警示,形成震慑。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每半年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梳理形成专题报告,为下一步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开展以及制度制定提供有效依据。(李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