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德县纪委下发《关于认真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的通知》,细化线索排查、线索移交、线索处置、问责追责、报告通报等五项工作机制,明确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相关职能职责,为全县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细化线索排查机制。各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及各乡(镇)纪委每月对扶贫领域问题线索组织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每月上报排查情况。其他相关部门及机构按职责任务,围绕六个排查重点进行分级负责、分口把关、集中处置,即:贯彻上级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工作不负责任,精准识别不精准、脱贫结果不真实的问题;挂钩帮扶机制不落实,驻村工作队员管理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挂名走读等问题;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不按规定公开、不如实公开等问题。
细化线索移交机制。坚持理顺关系、归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线索移交工作,提高处置效率。县委巡察办、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及县发改、财政、审计、住建、人社、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发现的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于每月20日前报县纪委派出纪工委集中梳理汇总,发现重大问题立即移交。县纪委信访室、案管室、案审室、纪检室在工作中发现扶贫领域纪律作风问题线索的,进行单独登记,于2个工作日内及时移交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按程序办理。
细化线索处置机制。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纪律为准绳,按照先查先办、快查快处、严查严处的要求,做到稳、准、快、狠。坚持快报快查快处,对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影响较大的重点典型问题线索和发生的区域性、系统性重大典型问题线索,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简要情况,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决定后及时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核实程序,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处理决定后及时上报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实行下查直办,对上级督办、交办、转办或发现重大典型问题线索的采取下查直办,从启动调查核实至办结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在办结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报送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特殊情况及时报告。
细化追责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精准识别不精准,识别准确率低于或错退率超过国家考核验收标准等六个方面作为问责重点,要求从问责启动到作出问责处理在10个工作日完成,并在次月1日前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问责情况。上级督办、交办、转办等需要问责的,在作出问责处理决定的3个工作日内,向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送问责情况。
细化报告通报机制。县纪委派出各纪工委、各乡(镇)纪委于每月20日前填报问题线索排查表、移送表。首次线索排查大起底工作于今年7月20日完成。乡镇纪委每季度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研究部署,每年6月5日前、12月5日前,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脱贫攻坚重要战略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情况等9个方面内容上报专题报告。乡(镇)纪委定期收集梳理脱贫攻坚违规违纪典型案例,每季度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例,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李桂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