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近日,文山州下发通知,对严明脱贫攻坚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纪律作出刚性要求,扎紧“纪律阀”,吹响“监督哨”,确保全州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做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应扶尽扶,确保贫困对象无错评、漏评、错退。
畅通监督渠道,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公开精准识别政策。各县(市)扶贫部门配合乡(镇、街道)做好精准识别政策公开工作,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公开栏或固定公开点,及时公开贫困对象识别的范围和标准、纠正识别贫困对象的范围和标准、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流程等精准识别政策,使人民群众及时知晓、了解脱贫攻坚全面精准要求,积极支持、参与、监督精准识别工作。设立举报箱。分别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公开栏或固定公开点旁设立脱贫攻坚问题举报箱,乡(镇、街道)举报箱由乡(镇、街道)纪委负责每天打开1次;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举报箱信件收集由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村(居)委会举报箱每2天打开1次,村民小组举报箱每5天打开1次,每次开箱均由2名人员共同完成。建立乡、村两级举报箱开箱收件、信件办理登记台账,规范信访举报件的收集和办理。公布举报电话。在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三级公开栏或固定公开点旁公布乡(镇、街道)纪委举报电话和纪检干部手机号码,并确保24小时有人接听。认真接听受理群众电话举报,对举报问题及时登记和办理。
严明纪律要求,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要求全州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中严守纪律,严禁在落实中央和省、州脱贫攻坚部署要求中,打折扣,搞变通,不按规定办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禁徇私舞弊、优亲厚友、办事不公;严禁违反规定程序、范围、标准确定贫困对象;严禁收受群众财物和接受群众吃请;严禁相互推诿、工作拖沓、贻误工作时限;严禁弄虚作假,敷衍塞责,失真失实;严禁利用家族势力、宗族势力等干扰阻碍贫困对象评定;严禁对群众信访诉求隐瞒不报、压案不查。
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州、县、乡纪委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聚焦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期间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问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对于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实行“挂号整改”,督促整改落实。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导致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特别是错评率、漏评率、错退率超过规定要求的,坚决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为脱贫攻坚工作保驾护航。(刘启丽 李万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