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体现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的严肃性,跟踪督促纪律检查处理意见的办理时限。近日,洱源县纪委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处理意见实行“清单式”管理,对处理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再监督”。
根据全县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纪律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该县纪委通过梳理,将处理意见分为责令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约谈提醒、诫勉谈话、问责5种,按照干管权限和脱贫攻坚工作有关管理规定,列出处理意见“工作责任清单”,对应分解到县扶贫开发指挥部、县纪委监察局、县“挂包帮、转走访”联席会议办公室、各镇乡党委和驻村工作队员所在部门等责任单位,由上述单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处理意见的落实工作。同时要求各责任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分别报送县扶贫开发指挥部、县纪委。每完成一项“工作责任清单”,将进行“销号”处理。
对各责任单位落实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处理意见实行“清单式”管理,是洱源县纪检监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增强专项纪律检查实效性的有效举措,有利于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落实脱贫攻坚政治责任,增强党员干部的责任担当意识,严守纪律作风要求、履职尽责担当,切实把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据了解,在此次脱贫攻坚“找问题、补短板、促攻坚”专项行动纪律检查中,该县纪委围绕执行政治纪律、责任压实、精准扶贫、政策执行、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5个方面,共发现了17个具体问题。针对发现问题作出的处理意见,采取大会口头通报和下发通报文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起到了较好的警示作用。(李仁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