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每月至少3次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 严处“数字脱贫”等问题

发布时间:2017-06-09 07:53: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方案明确了昆明市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市纪委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和以市纪委6个纪检监察室和14个派出纪工委为主的20个专项纪律检查组;确定了7个方面督查重点和7项工作措施。

重点督查执行政治纪律、责任压实、精准扶贫、政策执行、工作效能、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脱贫实效。对未按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履责不到位,造成扶贫工作目标不能完成;虚报虚列、审批部门之间推诿扯皮、加重群众负担、刁难群众;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滞留、截留资金,挤占、截留、挥霍、挪用和骗取、套取建设资金;弄虚作假、层层加码、“数字脱贫”“被脱贫”等问题进行坚决查处。

通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建立“旬报、月会、季通报”工作机制,每月开展不少于3次脱贫攻坚专项纪律检查;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情况纳入巡察,采取专项巡察、“点穴式巡察”、乡镇(街道)、村延伸巡察等方式,发挥巡察工作的“探照灯”“显微镜”作用;把脱贫攻坚纪律作风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把脱贫攻坚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方案要求,要建立健全违纪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线索隐瞒不报或不及时移送,造成严重后果的,对部门进行责任追究;以发现问题、剖析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作为主要任务,进一步完善抽查范围、方式、时间、情况报告、结果运用等一系列抽查工作机制。建立党员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纪律作风问题监督问责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严厉问责失职失责行为等工作措施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的顺利推进。(李国超  蔡江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