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善县纪委紧扣脱贫攻坚工作,坚持挺纪在前,把专项纪律检查作为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纪律作风,强化执纪监督,护航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
严实监督责任。全面压实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督促各级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构筑主管部门直接监督,纪检监察综合监督,地方党政部门属地监督工作机制,形成立体化监督网格,确保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整合检查力量。围绕脱贫攻坚主战场,联合相关部门负责对15个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问效。审计部门把扶贫项目审计作为重点,就扶贫项目库建立、项目规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方面进行专项督查审计,确保项目实施发挥成效和群众受惠;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制定完善扶贫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等;扶贫部门宣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扶贫工作的方针、政策、措施,做好片区扶贫开发、整乡推进、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规划、评审、批复、实施和验收工作,抓好信贷扶贫、社会扶贫、项目库建立等工作;涉农技术部门发挥各自优势,切实加强产业扶贫项目技术跟踪指导和参与项目规划和实施,确保扶贫项目发挥最大效益。注重引导人民群众、两代表一委员的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大与人大、审计和新闻媒体等监督力量的协调,构建形成专项纪律检查良好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五级联动”平台在专项纪律检查中的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到基层。
坚持过程跟踪。成立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三个片区指挥部,整合纪检监察与相关部门中坚力量组成督查考核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督查、点上督查与面上抽查、实地走访与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采取分片区包干负责制,抽派纪检干部实行脱贫攻坚工作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对15个乡镇脱贫攻坚工作推进情况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驻村扶贫工作队纪律作风等开展监督检查、跟踪问效,每月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对推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及时反馈各乡镇和跟踪督促整改。
狠抓制度建设。用制度管人管事,以纪律作风为准绳,严厉整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等行为。制定出台《永善县驻村扶贫工作管理办法》,严格驻村队员考勤,严肃扶贫工作纪律,将队员驻村工作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对工作不积极主动的,严格实行“召回”制度,并全县通报和问责,达到以“快”抓思想统一、以“快”抓工作部署、以“快”抓工作推进落实。严格执行《云南省省对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确保扶贫资金、项目落实到位。制定《关于加强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纪律作风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一名纪委副书记专门负责。
严肃执纪问责。纪律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督促整改;对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违规操作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严肃处理;对“挂空名”、走过场、流于形式或领导重视不够,扶贫工作队员拒不到岗、擅自离岗、逾期不归、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工作推诿扯皮、工作落实不力或不落实造成工作进度缓慢、工程质量问题,群众矛盾激化等恶劣影响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所有被处理的部门和个人,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2016年以来,全县共问责单位14家、干部73名,召回驻村队员15名。(徐荣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