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保山市纪委监察局印发《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对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围绕“加强领导是根本、精准扶贫是要义、增加投入是保障、各方参与是合力、群众参与是基础”的目标要求,明确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聚焦主业主责、务求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围绕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是否落实、政策执行是否到位、“六项纪律”执行是否严格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脱贫攻坚纪律检查。脱贫攻坚纪律检查以执行政治纪律情况、责任压实情况、精准扶贫情况、政策执行情况、工作效能情况、资金到位和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脱贫实效情况为主要内容。不打招呼不发通知,不开会听取全面汇报,不搞一般调研性质的检查,主要通过查阅财务台账、入户调查、个别访谈、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民主评议测评等方式进行。市纪委、县(市、区)纪委抽查工作可采取“直通车”模式,协调整合审计等部门力量,随机抽取一个贫困村进行全面检查。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随机组织抽查,每年不少于12次。市、县(市、区)纪委每两个月抽查一次。
《通知》要求,要加大查处力度,保持惩治脱贫攻坚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的高压态势,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层层落实责任,推动各项脱贫政策措施落实落地。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充分运用党委政府综合考评、监管部门工作检查、审计监督等成果,严肃问责在脱贫攻坚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杨艳 周夏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