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 印发《工作规则》压实改革试点工作政治责任

发布时间:2017-12-15 09:24:37   来源:德宏州纪委

日前,德宏州委印发《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工作规则》,压实深化改革试点工作政治责任,确保州和县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工作规则》从组织机构、职责职能、制度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压实了改革试点工作政治责任。明确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和联络人,成立工作专班,设立综合组、组织组、纪法衔接组、监司衔接组、宣传组五个专班组。明确各专班组工作责任,综合组负责协调落实州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及办公室安排事项;组织组负责研究提出监委组织架构、人事安排原则、人员转隶实施方案,统筹安排转隶后全员培训等相关工作;纪法衔接组负责探索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与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的衔接问题,制定《德宏州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德宏州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德宏州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流程图》《德宏州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常用文书》等工作制度;监司衔接组负责探索监委与司法机关的工作衔接与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1+4”制度体系,研究进一步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的办法制度;宣传组负责统一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口径,及时掌握舆情,强化舆论引导。

《工作规则》建立沟通联络、协调解决问题、督办落实三项工作机制和请示报告、文件运转、会议组织三项工作制度,实现联络沟通常态化、问题解决制度化、台账管理规范化,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圆满完成政治改革任务。(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