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准确把握中央和省委、州委的要求,坚持县委统一领导、纪委牵头推进,统一思想和行动,积极稳妥地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强化组织领导。县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县纪委、县委政法委等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小组。明确人员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及时按程序报批、印发了相关文件。
及时动员部署。及时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迅速统一思想认识。要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中省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完成改革试点工作任务;要明确目标任务,准确把握中央、省州部署要求,严格按照线路图和时间表,精心谋划,有序推进;要把握时间节点,及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要紧盯总体目标和关键环节,把具体问题解决好,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要扎实有序推进,县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人大、组织部、检察院、财政局、编办等有关部门明确职责、全力配合,集中力量、步调一致,合力推进改革试点工作;要严肃工作纪律,严明纪律要求,做好宣传舆论引导。
规范设置职能。认真执行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设置职能,确保职能职责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个不增加”的前提下,设立相应的内设机构,认真做好转隶工作,实现机构、职能、人员等全面融合。(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