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稳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7-12-08 08:20:32   来源:文山州纪委

文山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州、县(市)党委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蹄疾步稳推进改革各项工作。

迅速组建工作机构,党委负总责,纪委负专责。州、县两级在11月底成立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检察院等部门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任成员,设立办公室在纪委,做好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谋划和推动落实,确保工作有人管、有人抓。州、县(市)党委切实把党的领导摆在首位、贯穿始终,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亲自挂帅,亲自组织召开党委常委会、专题会等会议研究部署改革试点工作和研究重大问题。纪委当好“施工队员”,迅速成立综合组、组织组、纪法衔接组等工作小组,协助同级党委加强对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确保改革试点工作忙而不漏、紧张有序。

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根据中央、省委的部署要求,在省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经过反复论证、研究,按照州人代会召开时间倒排改革任务,制定印发了《文山州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文山州监察委员会转隶组建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试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对各县(市)工作实施方案和转隶组建方案认真审核把关,确保按照“转隶——召开人代会产生监察委员会——挂牌”的顺序制定“时间表”“路线图”。目前,州级拟定于2018年1月底前完成转隶,2月上旬州人代会产生州监察委员会并挂牌;各县(市)拟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上旬完成转隶,2018年1月中旬产生县(市)监察委员会并挂牌。

牢牢把握关键环节,加强协同作战,形成工作合力。围绕人员转隶、工作衔接、破解难题等关键环节和工作重点,州、县两级党委、纪委先后通过专题会、协调会、座谈会等形式,及时传达学习监察体制改革相关会议文件精神,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政法委统筹协调作用,加强与人大、检察院、组织部、编办等部门的协调联系,全面摸清人员编制底数,确保办公场所保障到位,对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监察委员会产生等具体工作进行协调对接,各方面勇于担责、协同配合,高效顺畅的协调沟通机制逐步形成。

加强对县(市)改革工作的指导推动,统筹推进各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改革试点中咨询的问题进行收集汇总,及时请示省纪委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答复意见,确保口径统一及时作出答复。适时了解掌握各县(市)改革试点推进工作情况,按照州纪委常委联系县(市)开展分片督导,督促县(市)从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建章立制等方面,把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巡察制度建设三项工作统筹起来,协调推进。(甘登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