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丽江市召开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会议,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相关精神,研究部署全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细化明确了推进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压实7个重点任务48项具体工作。
会议书面传达学习了全国、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州市县纪委书记工作会议精神、听取丽江市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讨论丽江市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任务“时间表”和“路线图”、审议《市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职责》《市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规则》《市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分工》《市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职责》《市委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度》等制度。
会议指出,中央、省委作出关于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来,丽江市委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改革的主体责任,先后以市委常委会议、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和全国、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迅速成立了由市委书记为组长的市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能职责,为改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和市委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和省纪委关于推开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有关精神,研究工作意见,成立工作专班。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县(区)纪委内设机构、检察院内设机构和干部队伍的现状、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等进行深入调查、认真分析,全面了解掌握检察院转隶干部的思想动态、精神状态、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建立转隶台账;研究起草了市委改革试点工作小组职责、工作规则以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分工、办公室职责、办公室制度等5份制度规定。
会议强调,要根据改革目标任务,紧扣时间节点,抓住关键环节,研究制定全市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转隶组建工作方案,明确了改革工作任务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梳理出了7个方面的重点任务、48项具体工作,明确了每个阶段、每个步骤的时间节点,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事、具体人,并实行台账管理,确保完成一项销号一项。
会议要求,各涉改成员单位和涉改部门要对照中央、省委、市委确定的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责任分工抓紧工作,不等、不拖、不观望,撸起袖子加油干,确保十九大后中央、省委的第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在全市得到不折不扣落实。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严禁违规调动或任用干部,严禁随意扩散改革内容,严禁传播小道消息混淆视听,严禁违反组织原则擅自行事,严禁利用转隶之机隐藏私藏问题线索,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统筹安排好改革试点和监督执纪各项工作,确保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