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战略举措,也是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力、进一步强化监督震慑力的有效途径。易门县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把改革作为政治任务、政治责任来推进、来落实。
统一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市委会议精神,组织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小组成员、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分别于参加了全国、全省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各州市县纪委书记工作会议,深刻学习领会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的动员和讲话精神,自觉在思想上提高认识,在政治上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精神上来,把做好监察体制改革工作作为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认真抓好落实。
强化政治责任担当。县委主动承担起改革的政治任务和政治责任,组建县委书记任组长,县人大主任、政府县长、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部长等人员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编办、财政局、公安局、检察院等相关单位人员任成员的易门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高位推动改革工作。成立了工作专班,并明晰了综合组、组织组等5个工作组的工作职责,领导责任、工作任务细化到人,为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提供坚强保障。
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根据中央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指导口径,结合易门县实际,县纪委监察局制定了《易门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县委常委、人大、政协、检察院、编办等相关领导和部门的意见,形成(送审稿)提交县委常委会研究。11月23日下午,易门县委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对监察委员会的成立、涉及部门的人员转隶、资产、装备划转、办公经费等问题形成了初步的统一意见,并倒排了时间、制定了工作路线图,确保克期完成改革任务。《实施方案》待审批同意后,及时召开改革试点工作小组第一次推进会,对县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对各职能部门职责进行明确,对改革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切实抓好抓实每一个关键性节点,保证工作落实。(杨丽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