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旧:严格执行《工作规则》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

发布时间:2017-12-13 08:33:34   来源:红河州纪委

个旧市纪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实施办法,切实加强问题线索管理,规范问题线索处置。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184件次,初步核实108件次,立案审查72件84人。

严格管理促规范。市纪委信访室对收到的线索和其他机关移交的线索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及时把拟办单抄送统一管理。案件监督管理室建立了《案件线索管理台账》,按照线索来源、领导批示、反映人、被反映人(单位)、信访编号、案件摘要、信访室收件日期、承办室收件日期、要求上报时间、处置方式等内容进行规范登记,并明确专人管理;对各乡镇、各单位部门及其纪检组织受理的线索,在汇总登记后统一管理。

精细研判准处置。建立广覆盖的线索收集渠道,注重从群众信访举报中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注重到群众身边、从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线索。建立了线索发现“一案一查一报告”工作制度,按照“四种形态”和“五类方式”对问题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做到统一管理、定期清理、集体排查、规范处置。坚持按分类标准处置问题线索,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问题比较笼统或多为主观臆测等一般性问题线索,作谈话函询处置,通过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促其整改纠正,防止苗头性问题发展成违纪违法,小错酿成大错;对反映的科级干部或重大、复杂的问题线索,在报领导审批后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促进线索及时、准确得到处置。

跟踪督办促落实。建立问题线索跟踪督办通报制度和台账逐件登记制度,随时掌握案件来源、去向和进展情况,确保全程跟踪,及时督办;对交办线索启动相应的案件监督管理程序,形成案件线索动态跟踪监管体系。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结的案件,采取催办、限期说明情况等方式办理,及时掌握案件线索办理情况,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快查快结提效率。注重综合运用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方式”,立足抓早抓小,对反映问题笼统或者查清了只能给予批评教育或其他组织处理的问题线索,充分运用谈话函询方式,避免线索长期积压,坚持做到“短、平、快”,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缩短时间,快查快结、快进快出,着力查清主要违纪违法事实,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委处分后,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切实提高效率。(魏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