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开展谈话函询了结件抽查复核工作 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5%

发布时间:2017-09-16 07:59:10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下发《关于对谈话函询了结件进行抽查复核的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对谈话函询了结件进行抽查复核。

通知明确,对2016年谈话函询了结件抽查核实比例不低于15%;对2017年新处置的谈话函询件,有针对性、有重点地进行了解核实,对于群众仍不断重复举报同类问题,巡察中再次收到被反映人同类问题、举报人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谈话函询了结件,全部列入复核范围。

抽查复核把握3个重点:是否严格谈话函询标准,在处置问题线索时是否严格执行“三个可以谈话函询”“三个不能列入谈话函询”的标准。是否严格谈话函询办理程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谈话函询的过程中,谈话函询通知的起草、审批、送达,被谈话函询人的说明情况,对函询问题予以了结后的了结反馈、回访等各个环节工作,是否符合《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谈话函询成果运用是否到位,谈话函询材料是否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党员领导干部接受谈话函询情况是否进行通报,被谈话函询人作出的深刻检查和说明是否在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在专题研究过程中,市纪委要求要发扬严实细的工作作风,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5%,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认真落实好抽查复核工作,确保工作不走过场、不走样,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县一区纪委要高度重视,按通知要求抓紧抓实抽查复核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形成详实的工作总结报告市纪委。在今后的谈话函询中,进一步严格执行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制,严格领导审批制,并借鉴省纪委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完善谈话函询了结反馈、了结反馈回访登记制。(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