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为“走读式”谈话扣牢“安全带”

发布时间:2017-09-07 07:30:37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日,玉溪市纪委制定下发《玉溪市纪律检查机关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纪检机关走读式谈话工作,强化防范保障,增强执纪审查工作的责任感,保障纪律审查工作顺利、安全开展。

《暂行规定》对“走读式”谈话从工作要求、工作流程、工作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细节严密到每一步程序、责任落实到每一位执纪审查人员、监督检查到每一个问题,做到流程规范化、谈话标准化、监督常态化。

《暂行规定》明确,开展“走读式”谈话之前必须全面掌握被谈话人基本情况,并制定谈话方案和安全预案,按要求办理谈话审批手续;谈话过程中谈话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必须制定执纪审查安全工作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措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必须严格依纪依法开展谈话工作,保障谈话对象的合法权利。

《暂行规定》强调,各级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对谈话安全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协管领导对谈话安全负重要领导责任,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核查)组组长、谈话人员、陪护人员负直接责任,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监督责任,服务保障部门负协同责任。同时规定,违反规定将进行责任追究。(王晨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