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开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情况检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7-07-15 07:34:40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丽江市纪委下发《关于在全市开展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情况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问题线索管理处置情况检查工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关于问题线索管理处置的规定,以严实深细的作风开展检查工作,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纪律严,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以案谋私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做到线索处置每一个环节有审批、有着落、有反馈、有监督,推动问题线索管理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紧围绕问题线索集中管理、集体排查、动态监管、及时报告、全程留痕等五个方面十二项内容进行检查。各县(区)纪委从不同渠道受理的问题线索是否统一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集中管理,是否安排专人管理问题线索。在执纪监督、执纪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是否按照规定送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由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分办。是否有错转、拖压、超时限转办问题线索等情况发生。承办部门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提出问题线索处置方案。各级纪委对问题线索排查的形式是什么,是否召开线索排查会议进行集体研究,是否按照四类处置标准认真研判、审慎处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是否汇总排查情况并向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送。是否有问题线索处置拖延或积压、用文件报批代替集体排查等问题发生。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和各承办部门是否建立问题线索管理台账,是否实时更新,定期对账。是否加大督促办理力度,建立定期通报办理进展情况的制度。对反映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常委,以及所辖地区、所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问题线索,是否按规定向上级纪委报告。问题线索处置各环节是否由经手人签名,全程登记备查。线索处置归档材料是否齐全完备,领导批示和处置过程是否一并归档。

各县(区)纪委要以问题为导向,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查工作,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市纪委将针对各县(区)纪委自检自查问题较多、自检自查开展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情况,择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并督促整改落实。(奚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