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省纪委案件审理室一行3人到丽江市纪委,就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纪委印发《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实施办法》》等法规办法和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调研。
在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听取了市、县区两级纪委就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在工作中遇到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汇报,与参会人员围绕案件审理部门如何监督等相关问题进行讨论、交流,并针对落实工作中出现的难题进行解答。通过探讨和解释,使市、县区两级纪委对《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党内法规和案件审理工作有了更全面的了解和深刻认识,帮助案件审理人员消除了疑问和误区。
经过座谈,调研组对丽江市监督执纪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调研组成员结合自身多年来在纪检监察工作战线上的丰富经历,为大家解疑释惑。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面把握基本要义,切实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方针,准确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纪依规审理各类案件;严格规范案件审理相关程序,落实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加强与上级纪委的沟通与联系。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推动创新,切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办案,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杨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