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县:贯彻《工作规则》规范执纪审查

发布时间:2017-06-14 07:42:43   来源:红河州纪委

红河县纪委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纪委《实施办法》,强化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执纪审查工作的督促指导,严格规范执纪审查工作。今年以来,县纪委立案查处5件5人。问责党员领导干部6名,对3个单位8名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组织处理1名领导干部。

强化学习培训。组织开展纪检监察干部执纪审查业务培训,培训内容紧扣《工作规则》及《实施办法》,既有谈话技巧、取证要点等“实战性”内容,也有从初核、立案,到移送司法机关、提请免职建议等程序性内容,使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律审查工作全程有了全面、深刻的了解和掌握。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专题学习培训2期112人次。

提升安全意识。该县深入查找执纪审查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严格落实纪律审查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分级管理,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特别是加强对走读式谈话的监督管理,确保纪律审查工作有序、安全推进。同时,把执纪审查安全工作具体到事、落实到岗、责任到人,梳理责任清单,与县纪委各部室主任、纪工委书记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从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立案审查、审理谈话、处分决定执行、移送司法机关、异地办案、保障被调查人权益等方面,要求严格执行各项程序规定。严格落实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十不准”要求,注重细节、规范程序,不断强化纪律审查安全工作。

规范审查程序。该县进一步强化县纪委各部室分工协作,明晰信访、案管、纪检、审理职能定位。对照纪律审查流程规定,充实完善执纪工作、陪护人才库,定期开展系统培训,增强责任担当,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执纪审查。对交办的信访件实行报前预审,规范预审程序,实现预审痕迹化管理,严把信访初核质量关。严格执行纪检监察机关接受信访举报、反映问题线索处置、党员干部违纪受处理等情况报告制度。做到严守执纪纪律、保密纪律、工作纪律,对违规违纪者严惩不贷,防止出现“灯下黑”。(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