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春:贯彻《工作规则》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排查“不走样”

发布时间:2017-06-13 07:52:06   来源:红河州纪委

绿春县纪委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及云南省纪委《实施办法》工作中,认真落实问题线索集中管理和集体排查制度,确保违纪违法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查处。

分类建账“知底数”。严格落实问题线索由案管室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根据线索来源时间、被反映人、单位职务、主要问题及性质、处置方式办理结果等内容逐件填写并分类登记管理,使问题线索得到有效处置。同时,各乡镇纪委实行问题线索“零报告”制,所有问题线索全部上账督办。今年来,已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27件。

集体排查“处置准”。实行问题线索集体排查制,各承办部门收到案管室移送的问题线索后,召开室务会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研究,并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问题线索处置提出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收到承办部门提交的问题线索处置建议后,召集相关人员进行研究,提出处置意见,并提请纪委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每月召开一次纪委书记专题会排查问题线索,听取问题线索综合情况汇报,进行分析研判。通过集体排查问题线索,确保重要信访件不误办,涉及纪检监察对象的问题线索不遗漏。

及时移送“零积压”。案管室将各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统一集中登记后,经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分流办理。对涉及重要职务、重要岗位的领导干部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线索移送相关职能室查办;对反映农村党员干部及其他一般性问题的线索则转送乡镇纪委或派出纪工委查办。同时,对线索办理情况实行不定期跟踪督查,要求承办部门每周汇总线索处置情况并及时与案管室对账,及时掌握办理进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查办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或个人采用实地检查、约谈督办及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处置办理,推动问题线索得到有效解决。2017年移送相关职能室办理的问题线索22条;移送乡镇办理的问题线索5条,做到“件件有着落”。

监督检查“促规范”。县纪委成立2个督查组,重点对全县9个乡镇脱贫攻坚领域信访举报件台账、问题线索登记表、问题线索拟办单、线索处置呈批表、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规范问题线索登记、拟办、处置等程序。今年来,督查问题线索集中管理2次,未发现违规处置问题线索等问题。(张琳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