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贯彻执行《规则》 纪律审查周期同比缩短9天

发布时间:2017-06-04 10:38:12   来源:红河州纪委

石屏县纪委在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省纪委《实施办法》中,结合工作实际,牢牢抓住问题线索这一“牛鼻子”,全面规范问题线索的管理,确保问题线索快速有效办结。

归口受理,明晰职责。县纪委制定印发进一步规范问题线索处置的通知,做到问题线索归口受理,分类处置。县纪委信访室受理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政纪的信访举报;案件监督管理室受理县委巡察办、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反映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

集中管理,厘清底数。将全县各乡镇、各部门收到的问题线索纳入县纪委集中管理的范畴,确保问题线索不流失、不失管。各乡镇、各部门收到的信访举报线索,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分别报县纪委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备案;县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信访室移送的反应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信访举报,纪律审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其他机关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编号、建立管理台帐,在3个工作日内分流各纪检室、各派出纪工委、各部门、各乡镇办理。

严格程序,强化措施。规范线索处置程序,确保处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县纪委各纪律审查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绘制问题线索处置流程图、统一执纪审查文书格式,完善线索处置及涉案款物管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实行问题线索两级集体排查制度,召开分管领导参与的集体分析排查会,承办部门根据书记专题会决定的处置方式制定处置方案,有效防止问题线索处置的随意性。

全程督办,跟踪问效。县纪委信访室对分流各乡镇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案件监督管理室对分流各部门、纪检监察室、派出纪工委、纪检组的问题线索进行跟踪督办;各承办部门对接受的问题线索逐件编号登记,建立管理台账,专人专管,实现线索从受理到处置都由相应的承办人员签字备案;案件审理室对全县所有问题线索的处置方式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完整、处理是否恰当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确保问题线索处置依纪依规、及时有效。

通过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平均纪律审查周期同比缩短了9天,实现了问题线索的快查快结。(何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