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市:完善四项工作 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7-05-24 07:23:25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来,大理市纪委对四项工作进行完善,补齐短板,确保《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落到实处,监督执纪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完善双重领导制度。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抓好双重领导制度的执行,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在双重领导体制下开展监督执纪,沟通和协调处理违纪问题。在1月至4月立案审查的17件案件中,件件做到及时汇报、沟通解决。例如在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双廊镇、海东镇存在不正确履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农村建房审批过程中超面积审批的问题比较突出,审核把关不严,监管缺失,对超占超建行为整治不力、处置不当等违纪问题后,坚持双重领导制度,及时报告案件调查情况,严格执行州纪委、市委决定,及时对双廊镇、海东镇两名责任领导干部立案审查。

完善执纪审查制度。制定出台《大理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规范大理市纪检监察机关问题线索管理和执纪审查工作的意见》,深入落实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签字背书制度,从完善制度入手,规范执纪审查程序,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月至4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干部88人次,其中主体责任谈话43人次、谈话函询1人、提醒谈话12人次,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11人,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5人,其中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1人,实现了轻处分为大多数、重处分为极少数的工作要求。

完善监督检查方式。推行突出重点、分级分层的监督检查方式,把监督执纪重心放在洱海保护治理、脱贫攻坚、重大项目建设等11项重点工作上。在洱海保护治理监督执纪工作中,实行“日常+重点+专项”三种监督检查模式,运用约谈、立案、处分、通报四种纪律处理方式,把握关键环节,用活纪律措施,增强监督执纪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月至4月,开展洱海保护监督检查261次,发出督办整改通知112份,约谈干部41人,问责洱海保护治理为官不为党委1个、干部8人,立案审查洱海保护治理违纪违规案件6件6人。

完善巡察监督机制。以“六大纪律”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为标尺,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机制。组建组织领导机构,将巡察办设为常设机构;制定出台《中共大理市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的实施意见》《大理市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对巡察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机构设置和工作职责、巡察范围和内容、巡察方式和程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纪律与责任等方面作了规定;建立巡察工作联动、定期研究汇报、信息互通、线索管理移交督办、巡察成果运用等五项机制,从纪检、法院、检院等部门抽调人员建立29人的巡察人才库,制定巡察人员管理、制定及培训规划和措施,确保巡察工作形成有章可循、务实高效的良好机制,推动巡察工作有序有力进行。完成进驻市水务局、市苍山保护管理局、市第二人民医院3个单位党组织为期15天的首轮巡察任务,发现各类问题32个,涉及问题线索13条。(杜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