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宗:实践运用《工作规则》 处置问题线索44件

发布时间:2017-05-23 07:29:21   来源:曲靖市纪委

今年来,师宗县纪委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作为提高执纪审查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并按照《工作规则》要求和程序开展监督执纪工作。1至4月,累计处置问题线索44件,其中谈话函询15件、初步核实29件、立案审查9件。

规范审查流程。按照《工作规则》,县纪委认真梳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处置执行各环节工作办理流程,制作流程图张贴到内设机构各办公室,供学习实践参考,做到各执纪环节严格按流程办理和规范办理的双到位。

规范审批程序。在线索处置环节,以案管室为问题线索统一入口,集中管理,按职责履行分办登记、拟分办建议、提请召开相关会议、报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等审批手续。在“四种处置方式”环节,由承办部门按照案管室分办的问题线索,组织召开室务会分析排查,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标准和方式提出处置建议后报分管领导审核,分管领导召开相关分管人员会议研究并提出处置意见后,提请书记专题会集体排查,再按处置方式对应该履行的审批程序办理后续工作。在初核报告形成后的“五种处置方式”环节,由承办部门召开室务会综合分析初核情况,按照“拟立案审查、予以了结、谈话提醒、暂存待查、或者移送有关党组织处理”等方式提出处置意见,按程序逐级呈报至纪检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并提请书记专题会研究后,再按对应处置方式履行相应的后续办理程序。

规范报告形成。县纪委明确要求执纪审查各环节相关书面报告,除必须写明工作由来、依据、事实、判断、政策把握的主要考虑、工作意见建议外,还必须有核查组、调查组、审查组在监督执纪各个环节集体会议研究的相关会议记录及形成的集体意见归入卷宗,作为证实执纪审查各个工作环节形成的书面材料报告,从程序上、时间上、逻辑上的有力依据,保证了监督执纪各个环节形成的书面报告的质量。(赵建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