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规范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报告工作

发布时间:2017-05-04 07:35:34   来源:临沧市纪委

近日,临沧市纪委印发了《关于做好规范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报告工作的通知》,对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报告工作进行规范,这是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关于“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要求的具体措施。

《通知》明确了对反映县区党委委员、纪委常委、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所辖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的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及立案审查情况的报告,线索处置包括被反映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线索来源、收到时间、反映问题性质及主要内容摘要、纪委书记专题会排查时间及处置方式、办结时间及情况;立案审查包括被审查人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线索来源、立案时间、违纪问题性质及主要事实摘要、纪律处分时间及处分种类、移送司法机关情况。《通知》要求,实行按月报告制度,报告内容需报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与案件统计材料一并报市纪委。

据悉,临沧市纪委强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贯彻落实,首先是在“学”上下功夫,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学悟透《规则》,领导干部带头,每一名纪检监察干部都原原本本、一字一句研学《规则》,深刻撰写心得体会;其次在“做”上下功夫,把《规则》作为工作指南,对标实际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具体工作举措,对监督执纪报告制度、各类报告文本模板、谈话室管理使用、执纪审查设备设施、涉案物品管理等作出了具体规定,真正推动监督执纪工作程序合规、内容合规、结果合规。(杜群忠 果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