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县里工作后,感到基层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存在不注意细节的问题,《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从细节上对我们的具体工作进行了规范。我们已经反复组织学习,正在着手组织一次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考试。”在4月25日举行的普洱市《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培训班上,普洱市镇沅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说。
普洱市纪委组织市、县(区)纪委书记、分管纪律审查工作的副书记、具体从事纪律审查工作的人员和市纪委监察局全体干部职工、市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专题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由市纪委相关领导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行专题讲解。专题培训从出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时代背景、重大意义、基本内容、程序规范、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执行过程中应把握和注意的问题等进行了解读。
市纪委领导在专题培训中要求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学习《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贯彻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作为做好监督执纪工作的基础工作来抓,努力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增强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自觉性,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完善相关制度,让《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成为执纪者手中的有力武器和“保护伞”。
思茅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说:“通过专题学习,使自己更进一步认识到《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既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更是对执纪者的政治关爱。更加感受到依纪依规开展好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要性,也更加清晰地明确了相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必将有力促进基层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苏贤益)